关于发布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主任和开放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 作者:邹昀 日期:2020-08-27 12:41 浏览:543  

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重点实验室,正式成立于2010年。重点实验室依托的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类学科,是广西理工学科排名第一的学科,作为“土木工程与先进材料”的核心学科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群,同时也是广西“双一流”建设学科、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0年获得化学工艺二级博士点授予权,2009年获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实验室立足广西地区石化资源深加工技术,紧跟自治区经济发展前沿,主要围绕石油化学工程相关基础研究、石化过程强化技术、石化资源绿色加工技术和石化过程装备技术三大方向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工作。近年来重点实验室骨干成员及团队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荣誉,还获得广西发明创造成果金奖、实验室学术骨干发表论文入选ESI全球TOP 0.1%“热点论文”等多项突出成果,在2018年广西科技厅组织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三年评估中,被评为良好类实验室,各项成果表明实验室已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效,形成了科研环境较好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平台,成为广西区内自主创新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为推动石化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国内外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来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实验室特设立主任和开放研究基金。

、资助方向

实验室共设有三个研究方向包括石化资源中的化学工程相关基础研究,石化资源加工过程的有关强化技术和绿色加工技术,石化资源加工中的过程装备技术。申报课题应围绕本实验室核心研究内容和重点研究方向,特别是围绕石化加工过程中的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动力学和催化作用机理的研究、新型化工材料开发、新型分离技术、过程强化技术、化工过程节能减排技术、绿色精细化工产品加工以及化工过程装备等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申请须知

(一)主任基金申请人为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

(二)开放基金申请人须为实验室固定成员之外的人员;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请的领域内具有相当的理论和技术积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特别是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申请课题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研究内容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三开放基金以本实验室研究团队为依托,申请人须预先确定本实验室的合作人员,征得合作人员同意;合作人员需切实督促申请人依据项目合同书开展工作,若申请人未能按质按量结题验收,申请人和合作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基金。

(四)基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一般为2年,分年度下达经费指标,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外拨。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具体标准和要求,均按《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开放基金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广西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2.差旅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以及邀请国内外专家来访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标准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总经费20%;3.出版/图书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4.劳务费,只能发放给无工资收入的博硕士研究生等,不超过总经费20%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附件中《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基金申报书》,将纸质版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2,加盖公章)寄送至本实验室,并将电子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zouyun@gxu.edu.cn

(二)申请书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在接到通知10天内与本实验室签订合同书,合同书的预期成果和经费开支预算原则上应与申请书一致。

(三)基金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30日。

四、基金项目及成果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应按合同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每年12月向实验室提交进展报告,按照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开放基金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由实验室组织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2)学术论文或专利等成果扫描件;(3)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课题的资格并保留追偿已划拨经费的权力。

(三)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中文署名为以下之一1、广西大学 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 南宁530004, 中国;2、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 南宁530004, 中国。英文为以下两者之一:1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Resource Processing and Process Intensification Technology,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2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Resource Processing and Process Intensification Technology,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且均须标注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开放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Dean/Opening Project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Resource Processing and Process Intensification Technology)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四)科研成果的发表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如果存在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道德问题,课题将被取消,且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号化工楼305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6484  13517716495

邮箱:zouyun@gxu.edu.cn

 

附件1 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附件2 广西石化资源加工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申请书

附件3 实验室主任基金和开放基金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4:汇总表


编辑:Af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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