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桂科基字〔2017〕8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82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拟定绩效评估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起至11月10日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8710(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71-2618921(基础研究处)
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