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已经到期的项目(包括主任基金及开放基金)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1日前按合同规定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成果调查表(附件一、附件三)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在研的项目,请各位负责人提交进展报告。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化工楼3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系人邮箱11263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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